请顾客注意,我们的美食制剂可能含有过敏原,因此过敏或食物不耐受的消费者请联系工作人员。
Si avvisa i clienti che le nostre preparazioni gastronomiche potrebbero contenere allergeni,pertanto si invitano i consumatori allergici o con intolleranze alimentari a rivolgersi al personale .
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或产品 1. 含有麸质的谷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特小麦或其杂交菌株和衍生产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小麦基葡萄糖浆,包括葡萄糖; b) 小麦基麦芽糖糊精; c) 大麦葡萄糖浆; d) 用于制造酒精馏出物的谷物,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 2、贝类及贝类制品。 3.鸡蛋及蛋制品。 4. 鱼和鱼制品,不包括: (a) 用作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支持物的鱼明胶; b) 明胶或鱼胶在啤酒和葡萄酒中用作澄清剂。 5、花生及花生制品。 6. 大豆和大豆制品,但以下除外: (a) 精炼大豆油和脂肪; b)基于大豆的天然混合生育酚(E306)、天然D-α生育酚、天然D-α生育酚乙酸酯、天然D-α生育酚琥珀酸酯; c) 源自大豆的植物甾醇和植物甾醇酯的植物油; d) 由大豆植物油甾醇生产的植物甾烷醇酯。 7. 奶和奶制品(包括乳糖),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用于制造酒精馏出物的乳清,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 b) 乳糖醇。 8. 坚果,即:杏仁(Amygdalus communis L.)、榛子(Corylus avellana)、核桃(Juglans regia)、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山核桃(Carya illinoinensis (Wangenh.) K. Koch)、巴西坚果( Bertholletia excelsa)、开心果 (Pistacia vera)、澳洲坚果或昆士兰坚果 (Macadamia ternifolia) 及其产品,但用于制造酒精馏出物(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的坚果除外。 9.芹菜及芹菜制品。 10、芥末及芥末制品。 11、芝麻及芝麻制品。 12.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浓度超过 10 毫克/千克或 10 毫克/升(以总 SO 2 计),根据建议的可供消费或按照制造商说明重新配制的产品进行计算。 13. 羽扇豆和羽扇豆制品。 14.贝类及贝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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