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顾客,如有不耐受或过敏情况,请告知餐厅工作人员。
Gentile cliente, in caso di intolleranze o allergie ti invitiamo a farlo presente al personale di sala.
欧盟法规 1169/2011 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或产品 1. 含麸质的谷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及其产品,但以下物质除外:a) 小麦基葡萄糖浆,包括葡萄糖 (1);b) 小麦基麦芽糊精 (1);c) 大麦基葡萄糖浆;d) 用于制造酒精蒸馏物的谷物,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2.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3. 蛋类及其产品。4. 鱼及其产品,但以下物质除外:a) 用作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载体的鱼明胶;b) 用作啤酒和葡萄酒澄清剂的明胶或鱼胶。5. 花生及其产品。 6. 大豆及其制品,但以下情况除外:(a)精制大豆油和脂肪(1);(b)源自大豆的天然混合生育酚(E306)、天然D-α生育酚、天然D-α生育酚乙酸酯、天然D-α生育酚琥珀酸酯;(c)源自大豆的植物甾醇和植物甾醇酯的植物油;(d)由大豆植物油甾醇制成的植物甾烷醇酯。7. 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但以下情况除外:(a)用于制造酒精蒸馏物的乳清,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b)乳醇。 8. 树坚果,即:杏仁(Amygdalus communis L.)、榛子(Corylus avellana)、核桃(Juglans regia)、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碧根果(Carya illinoinensis (Wangenh.) K. Koch)、巴西坚果(Bertholletia excelsa)、开心果(Pistacia vera)、澳洲坚果或昆士兰坚果(Macadamia ternifolia)及其制品,但用于生产酒精蒸馏物(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的树坚果除外。9. 芹菜及其制品。10. 芥末及其制品。11. 芝麻及其制品。 12. 对于建议食用或根据制造商说明复原的产品,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毫克/千克或10毫克/升(以总二氧化硫计算),则应计算在内。13. 羽扇豆及其制品。14.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1)及其衍生产品,前提是其加工过程不太可能增加主管部门对其衍生产品原产品的致敏性评估。产品可能含有微量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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